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使成型钢筋加工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材减耗,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固定的生产车间,集中进行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的加工生产,以及成型钢筋的安装施工和工程验收。
1.0.3成型钢筋生产厂应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具备钢筋力学性能等指标的检测能力。
1.0.4 钢筋焊接网的生产与安装执行国家标准 GB/T 1499.3《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JGJ114《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0.5 成型钢筋的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及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0.1 成型钢筋制品
按设计施工图纸规定的尺寸、形状加工成型的非预应力钢筋制品。
2.0.2 单件成型钢筋制品
以单根钢筋形式存在的成型钢筋制品。
2.0.3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
由两件或以上的单件成型钢筋制品按设计图纸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成的平面体或空间体钢筋制品。
2.0.4 弯芯直径
钢筋弯曲加工时,弯曲机的钢筋弯曲内弯轴的轴芯直径。
3 材料
3.0.1 成型钢筋的原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常用的钢筋种类及性能见表3.0.1
3.0.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3.0.3 成型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陷,只要性能符合要求,钢筋表面浮锈和因矫直造成的钢筋表面轻微损伤不应作为拒收的理由。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4.1.1 成型钢筋制品分为单件成型钢筋制品和组合成型钢筋制品两类。
4.2 标记
4.2.1 单件成型钢筋制品标记
单件成型钢筋制品标记由形状代码、端头特性、钢筋特性组成。形状代码的表示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表3.0.1 常用钢筋的力学性能参数
牌号 |
屈服强度
ReL/Rp0.2,Mpa |
抗拉强度
Rm,Mpa |
冷弯弯心直径 |
执行标准 |
HPB235 |
235 |
370 |
d(180°) |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 |
HRB335,6-25 |
335 |
455 |
3d(180°)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
HRB335,28-50 |
4d(180°) |
HRB400,6-25 |
400 |
540 |
4d(180°) |
HRB400,28-50 |
5d(180°) |
HRB500,6-25 |
500 |
630 |
6d(180°) |
HRB500,28-50 |
7d(180°) |
RRB400(KL400)8-25 |
440 |
600 |
3d(90°) |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
RRB400(KL400)28-40 |
4d(90°) |
CRB550 |
440 |
550 |
3d(180°) |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 |
注: 当采用本条未列出但符合强度和伸长率要求的冷加工钢筋及其他钢筋时,应符合专门标准的规定。
单件成型钢筋制品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标记:
如:单件成型钢筋制品弯折次数为2、两端不设弯钩、两端采用螺纹接头,钢筋原材采用牌号HRB335、钢筋直径22mm,其标记为: 20×× T2 HRB335/22
4.2.2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标记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标记由种类编码、钢筋牌号、规格、组合方式、特征尺寸、连接方式、说明等参数构成。
如钢筋焊接网标记:钢筋焊接网;A10;CRB550×CRB550;4800mm×2400mm,它分别由:说明、焊接网型号、长度方向钢筋牌号×宽度方向钢筋牌号、网片长度(mm)×网片宽度(mm)构成。
圆形钢筋笼标记:
圆形钢筋笼;形状代码 GJL01 ××××(横截面直径D,毫米)
说明:La= L= S= a= b=
配筋:①— ②— ③— ④—
矩形梁钢筋骨架标记:
矩形梁钢筋骨架;形状代码 LJL01 * * * * × * * * *(骨架横截面尺寸 A×B 毫米)
说明:La= L= S=
配筋:①— ②— ③—
5 加工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所采用的钢筋原材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 成型钢筋制品加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设计变更编制钢筋加工单,如附录B所示。其内容包括:
a) 工程名称、总重;
b) 结构部位、牌号、规格、下料长度;
c) 形状简图及尺寸;
d) 每种成型钢筋制品在一个构件中所需的根数、该构件的件数及其总根数。
5.1.3 钢筋加工单在加工前应经技术部门审核,对钢筋的规格、牌号、下料长度、数量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生产。
5.1.4 钢筋加工前应进行钢筋下料综合套裁,经套裁设计后,钢筋废料长度不宜大于300mm。
5.2 钢筋弯曲加工
5.2.1 受力钢筋的弯折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钢筋弯折符合下列规定:
1 235MPa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235MPa级钢筋制作弯折和弯钩时采用的弯芯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3 335MPa级钢筋末端制作不大于135°弯折时采用的弯芯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钢筋中间部位弯折时,弯芯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4 400MPa级钢筋制作不大于135°弯折时采用的弯芯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5 500MPa级钢筋制作弯弧时:直径为28mm以下的,采用的弯芯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直径为28mm及以上的的,弯芯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6 框架结构的顶层端节点,对梁上部纵向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进行弯折加工,当钢筋直径为28mm以下时弯芯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弯芯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6倍;
7 箍筋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5.2.2 如条件许可,应优先采用焊接封闭箍筋。
5.2.3 除封闭焊接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应满足本规范第5.2.1条的各款规定;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应为135°;
3 箍筋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且不小于75mm。
5.2.4 复合箍筋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箍筋的外围应选用封闭箍筋。梁类构件复合箍筋宜尽量选用封闭箍筋,单数肢也可采用拉筋;柱类构件复合箍筋可全部采用拉筋;
2 复合箍筋的局部重叠不宜多于2层。当构件两个方向均采用复合箍筋时,外围封闭箍筋应位于两个方向的内部箍筋(或拉筋)中间。当拉筋设置在复合箍筋内部不对称的一边时,沿构件周线方向相邻箍筋应交错布置;
3 当采用拉筋时,拉筋的弯钩形式要求应复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4 拉筋宜紧靠封闭箍筋,并勾住纵向钢筋。
5.3 钢筋连接
5.3.1 成型钢筋制品纵向连接的位置、尺寸与工艺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3.2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的连接可根据设计要求结合施工条件,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或绑扎搭接等方式。其机械连接接头和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除应符合JGJ 18、JGJ 10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2 箍筋位置、间距应准确,弯钩应沿受力方向错开设置;
3 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4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5.3.3 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方式适用范围见表5.3.3。
5.3.4 焊接接头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纵向受拉钢筋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此时,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取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可不受限制;
2 钢筋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内;
3 承受疲劳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对于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屋面梁及屋架下弦的纵向受拉钢筋必须采用焊接接头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必须采用闪光接触对焊,并去掉接头的毛刺及卷边;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25%,此时,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取为4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
5.3.5 钢筋的绑扎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加工制作
6.1 一般规定
6.1.1 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精心组织钢筋加工生产。
6.1.2 焊工和机械连接工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6.2 材料检查验收
6.2.1 钢筋进入原料仓时,应验证钢筋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质量证明书和产品标志。对于细晶粒钢筋应检查钢筋的晶粒度检验报告。
6.2.2 钢筋在加工前的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得损坏包装和标志,避免锈蚀和或油污。并应按验收批的生产厂家、牌号、规格分垛堆放整齐,做好标识和防护,不得混料。
6.2.3 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混淆热轧带肋钢筋、细晶粒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
表5.3.3 钢筋连接方式适用范围
连接方式 |
适用范围 |
备 注 |
钢筋牌号 |
钢筋直径(mm) |
电渣压力焊 |
HPB235级、HRB335级 |
14~40 |
主要用于柱、墙等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竖向或斜向(倾斜度在4:1范围内)受力钢筋的连接;不得用于梁、板等构件中水平钢筋的连接 |
闪光对焊 |
HPB235级、HRB335级、HRB400级 |
10~40 |
钢筋的对接应优先采用闪光对焊 |
电弧焊 |
帮条焊 |
双面焊 |
HPB235级、HRB335级、HRB400级 |
10~40 |
钢筋帮条焊宜采用双面焊,不能进行双面焊时,也可采用单面焊 |
单面焊 |
HPB235级、HRB335级、HRB400级 |
10~40 |
搭接焊 |
双面焊 |
HPB235级、HRB335级、HRB400级 |
10~40 |
钢筋搭接焊宜采用双面焊。不能进行双面焊时,也可采用单面焊 |
单面焊 |
HPB235级、HRB335级、HRB400级 |
10~40 |
坡口焊 |
平焊 |
HPB235级、HRB335级、HRB400级 |
18~40 |
主要用于装配式框架结构梁、柱的安装 |
立焊 |
HPB235级、HRB335级、HRB400级 |
18~40 |
钢筋与钢板搭接焊 |
HPB235级、HRB335级 |
8~40 |
用于预埋件等的焊接 |
预埋件电弧焊 |
角焊 |
HPB235级、HRB335级 |
6~25 |
用于预埋件的焊接 |
穿孔塞焊 |
HPB235级、HRB335级 |
20~25 |
机械连接 |
径向挤压连接 |
HRB335级、HRB400级RRB400 |
16~40 |
可连接同径和异径钢筋 |
镦粗直螺纹 |
HRB335级、HRB400级 |
可连接同径和异径钢筋 |
剥肋滚压直螺纹 |
HRB335级、HRB400级 |
可连接同径或异径钢筋。适用于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接头延性要求高的各类混凝土结构。性能应符合Ⅰ级接头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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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钢筋进场应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对热轧带肋钢筋,尚应补充检验钢筋实际重量(重量符合标准规定)。当无法准确判断钢筋牌号时,可检验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钢筋晶粒度。
6.2.5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各类框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HRBF500E钢筋,其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6.2.6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对细晶粒钢筋,还应该检验该批钢筋的晶粒度。
6.3 形状、尺寸
6.3.1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 成型钢筋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成型钢筋制品加工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成型钢筋 |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查方法 |
单件 |
每米弯曲度 |
≤4 |
钢直尺和塞尺 |
受力成型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 |
钢卷尺 |
成型钢筋弯折位置 |
±15 |
钢卷尺 |
箍筋内净尺寸 |
±5 |
钢直尺 |
组合 |
钢筋笼、
钢筋骨架 |
主筋间距 |
±10 |
钢直尺 |
箍筋间距 |
±10 |
钢直尺 |
高度、宽度 |
±5 |
钢直尺 |
总长度 |
±10 |
钢卷尺 |
6.4 加工技术要求
6.4.1 加工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锈皮清除干净。钢筋除锈后如有严重的表面缺陷,应重新检验该批钢筋的力学性能及其他相关性能指标。
1 对于表面缺陷严重的钢筋,进场时就应采取措施。本节主要指钢筋加工前的表面杂质清除;
2 钢筋除锈的方法可采用除锈机、风砂枪等机械方法,当钢筋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人工除锈。除锈后的钢筋不应长期存放,应尽快使用;
3 除锈后如发现有严重的钢筋表面缺陷,如麻坑、斑点等,可能会影响到钢筋力学性能及其他应用性能,应对该批钢筋按相关标准规定重新检验性能指标,并根据检验结果处理该批钢筋。
6.4.2 钢筋切断:钢筋切断时,将同规格钢筋根据不同长度长短搭配,统筹排料;一般先断长料,后断短料,减少短头,减少损耗。断料时应避免用短尺量长料,防止在量料中产生累计误差。
6.4.3 钢筋宜采用调直机进行调直,不宜采用冷拉方式进行调直。调直后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直后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全长的1%;
2 调直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6.4.4 箍筋宜采用弯箍机加工成型。
6.4.5 封闭环式箍筋采用闪光对焊时,钢筋断料宜采用无齿锯切割,断面应平整。
6.4.6 钢筋的端头切割方式及接头加工质量要求应根据不同接头形式确定,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7 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宜加热。
6.4.8 钢筋弯折、弯曲不得反弯。
加工后的成品钢筋应尽快使用,不宜长期存放。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成品钢筋在使用、安装过程中能够区分不同的强度等级和牌号,避免混用。
7.1 包装
7.1.1 成型钢筋制品应捆扎均匀、整齐、牢固,必要时应加刚性支撑或支架,防止运输吊装过程中成型钢筋发生变形。
7.1.2 同一种类编码的成型钢筋制品应在明显处挂有不少于一个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批号、工程编号或名称、使用部位或构件编号、成型钢筋种类编号、成型钢筋制品标记、简图及主要尺寸、数量、检验印记、生产厂名等内容。
7.2 贮存
7.2.1 成型钢筋制品应按工程项目、构件、规格分类码放整齐,防止受潮、锈蚀、污染和受压变形。
7.2.2 成型钢筋制品一般堆放在仓库式料棚内,若露天存放,应选择地势较高、土质坚实、较为平坦的场地,下面要加垫木、离地不少于200mm。
7.2.3 机械连接接头应加保护帽。
7.3 运输
7.3.1 为避免成型钢筋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变形,宜选择成型钢筋专业车辆进行运输及吊装。
8 安装施工
8.1 钢筋机械连接
8.1.1 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 108-96、《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T 3057-1999的有关规定。
8.1.2 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套筒进场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套筒的几何尺寸应满足产品设计图纸要求,与机械连接工艺技术配套选用,套筒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结疤等缺陷。套筒应有保护盖,有明显的规格标记;并应分类包装存放,不得混淆。
8.1.3 注意对连接套和已套丝钢筋丝扣的保护,不得损坏丝扣,丝扣上不得粘有水泥浆等污物。
8.1.4 地面半接头连接的钢筋半成品要用垫木垫好,分规格码放整齐。
8.1.5 套筒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有明显的规格标记,并应分类包装存放,不得混淆和锈蚀。
8.2 钢筋焊接连接
8.2.1 成型钢筋制品的焊接接头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的有关规定,分批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力学性能试验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随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
8.2.2 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8.2.3 成型钢筋制品宜优先采用闪光对焊连接,除应符合JBJ 1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处不得有裂纹、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
2 接头处弯折角度不得大于3°;
3 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8.2.4 焊接后,焊接区应防止骤冷,以免发生脆裂。当气温较低时,接头部位应适当用保温材料覆盖。
8.2.5 钢筋焊接半成品按规格、型号分类堆放整齐,堆放场所应有遮盖,防止雨淋而锈蚀。
8.2.6 运输装卸焊接半成品时不能随意抛掷,以避免钢筋变形。
8.3 钢筋安装绑扎
8.3.1 成型钢筋制品的绑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8.3.2 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2 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3 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4 在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应为45°角,对多边形柱应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对圆形柱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的切平面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面垂直;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
5 为确保柱、墙、板等钢筋位置准确,要求绑扎钢筋模板。
8.4 其他
8.4.1 钢筋焊接网的质量要求具体应符合GB/T 1499.3的规定。
8.4.2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连接必须牢固,吊点焊接应牢固,并保证起吊刚度;
8.4.3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有拼装需求者,应在工厂内进行试拼装,其主筋连接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钢筋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所有钢筋相交点都必须焊接;
8.4.4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4.5 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9 工程验收规定
9.0.1 成型钢筋制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9.0.2 检验项目
成型钢筋的检验项目包括:
a) 原材料钢筋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b) 成型钢筋的表面质量;
c) 成型钢筋的形状、尺寸。
9.0.3 原材料检验
钢筋进加工厂时,厂方须先对其力学性能进行抽样初检,为满足工程验收的需要,在成型钢筋加工前或加工过程中,还应配合需方组织施工方、监理方等相关单位,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等的规定,在加工厂抽取钢筋原材料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列入国家免检的钢筋进场时,可对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按总交货量抽取一批样品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9.0.4 成型钢筋的表面质量检验
成型钢筋出厂前,应全数进行外观检查。
9.0.5 成型钢筋的形状、尺寸检查
单件成型钢筋制品应按批进行形状、尺寸检查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工程、同一加工设备、同一型号(牌号、直径、形状、尺寸均相同)、同一工作班制作的成型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15 吨,每批抽查数量不应少于 3 件(总数量不足三件者除外)。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的抽检数量比例为10%,且不应少于 3 件(总数量不足三件者除外)。
9.0.6 其他
1 钢筋焊接网、成型钢筋制品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分别按GB/T 1499.3、JBJ 18与JGJ 107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2 对成型钢筋质量有疑问或争议时,应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 当需要采用其他方案检查验收时,应按GB/T 17505等标准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抽样检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如组批规则、检验项目、抽样数量、合格评定准则等,并在合同中注明。
4 成型钢筋制品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如不合格,则应从该批成型钢筋中再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检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时,该批成型钢筋制品判定为合格。